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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新修订《山西省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公交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
中外经济观察 | 朔州站佚名 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8月31日召开会议,决定今年11月在北京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重点研究全面总结党的百年奋斗的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问题。会议审议了《关于十九届中央第七轮巡视情况的综合报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认为,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成立以来,始终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使命,始终坚持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 | 发布时间: 2021-09-07 | 165 次浏览 | 分享到:

 

 山西晚报讯(记者 薛建英)9月6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新修订《山西省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明确,公交突发事件发生后,情况紧急时,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发地县级以上交通运输及有关部门报告。2016年7月1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以下简称公交突发事件)是指因自然灾害、人为因素或设施设备故障等突然发生,已经或可能造成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中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以及跨省域运营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发生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公交突发事件可以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等级。省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4个等级。公交突发事件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公交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企业负责人报告;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发地县级以上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有关部门报告;城市公交运营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应急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态扩大。根据事件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市、县政府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救援。
  事件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抢险救援费用补偿,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配合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和社会捐赠物品的运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本预案所指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是指以公共汽车、无轨电车为乘客运载工具沿固定线路(包括城市市区内、城市市区与郊区间、不同城市市区间等线路)按班次运行的城市客运方式,不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客运、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农村客运、公共自行车等。


(责编: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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